为更好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名事业编制内卫技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网站发布。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机构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2.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人员,以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并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3.资格条件中的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是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三证之一即可。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6月3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需使用本人邮箱将报名材料扫描后,以压缩件形式发送至浦口区卫健委邮箱(pkwsjrsk@163.com),压缩件以“本人姓名+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方式命名。应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需拨打电话025-58881069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3.提交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全科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考察前必须提供)、《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机构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近期2寸免冠照片,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资格初审:浦口区卫健委在收到报名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告知报名人员,请报名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